行政许可内容 |
基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 |
行政许可条件 |
项目竣工并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
申请材料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 2.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 3.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7.其他有关资料。 |
申请表格 |
无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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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1.建设单位向业务处提供申报资料; 2.项目管理岗专管员受理并初审;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核。 |
行政许可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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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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