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政策法规 | 网上办公 | 网上监督 | 部门概览 | 采购支付 | 财经动态 | 会计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财政局->政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内容
基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行政许可条件
项目竣工并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
2.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
3.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7.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表格
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向业务处提供申报资料;
2.项目管理岗专管员受理并初审;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核。
行政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5© 深圳市财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电话:83938666 会计咨询:83938960 投诉电话:8394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