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 |
非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不确定 |
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申请材料 |
无 |
申请表格 |
无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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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许可程序 |
申请—审核—批准 |
行政许可时限 |
无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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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收费 |
无 |
|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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