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所指“自有账户”包括:属单位开设的,除工会账户、零余额账户以外的所有账户。
2.财政预算安排:指市财政安排的预算内经费,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年中追加经费和上级部门通过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3.上级补助:指未经市财政、由中央或省级部门直接拨至单位账户的经费。
4.押金等暂存款项:指资金所有权不属于单位的款项,包括“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
5.其他(含预算外):除上述所列类别外的资金类别,如区财政经费、本级对口部门专项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基建项目经费、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
6.动用数中的“经财政批准数”:指已列入单位2007年部门预算或经财政批准同意使用的经费数额。凡未经财政批准同意的款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和基建项目经费,均不属于“经财政批准数”的填报内容。
7.“2007年4月30日自有账户余额”:指截止至2007年4月30日,单位自有账户上的资金总额。
文教行政财务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