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资产清查政策问题
1.资产清查期间,有关资产报废审批如何处理?
答: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准确完整,在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申报但未完成资产损益审批程序的资产,仍属本次资产清查审计范围,单位在资产清查报表中须填报此类资产。基准日之前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完成审批程序的资产,本次不再清查。
2.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纳入清查范围?
答:根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关手续。已使用未办工程决算或产权凭据的建筑物不进行评估作价。
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函证如何进行?
答:按照要求,往来款项要进行函证,尤其是债权债务要求全部进行函证。单位内部发生、金额不大、账龄不长、周转率高、对资金回收无影响的,或单位经常发生的业务款项(如医院收取的住院押金)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必函证。跟业务直接关联,数额较大,容易造成呆账、坏账的往来款项,必须函证。
4.市国资委2004年已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数据如何运用?
答:各单位要按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应充分利用2004年经市国资委清产核资认定的资产数据资料,2004年固定资产数据未变动的单位,其清产核资数据可直接引用。
各审计中介机构对于2004年经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确认的未变动数据,可作为本次清查审计的依据;各中介重点审计2005年-2006年两年的增量资产。
5.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后应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逐户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涉及单位合并的,应以是否独立核算为标准,确定应否单独编制报表。例如: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的,按一个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6.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路和市政道路资产是否纳入清查审计范围?
答:公路和市政道路资产不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由产权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报我局汇总。
7.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行政事业单位属政府划拨使用的土地,本次资产清查不进行评估作价,也不能列为账外资产,由单位按资产清查要求进行清查登记。
8.行政事业单位的捐赠资产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捐赠资产须作评估入账,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托我局统一招标确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9.2006年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划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划转市国资委系统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2006年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划转为企业的124家单位(详见深办[2006]34号文《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划转市国资委系统的270家企业(详见深办[2006]35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包括在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但市政府确定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政府场馆包括在资产清查范围内。
10.行政事业单位不同账户、不同资金来源的资产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因本次资产清查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全方面清查,单位按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帐务及其资产,除基本建设帐务、工会帐务外,其余均要按要求进行清理。无论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或自有资金或其他,只要产权属于该单位,均纳入本次清查范围。
11.依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运转的社会团体是否纳入资产清查范围?
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挂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运转的社会团体,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12.各级总工会资产应如何组织资产清查?
答:各级总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
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3.已进行住房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的职工住房,应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对于在房改过程中已经出售的职工住房,应及时对单位固定资产账务进行调整。
以市场价或成本价出售并已作销账处理的职工住房,不需再进行清查登记。以标准价出售的职工住房,考虑到单位仍拥有部分产权,应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一并组织清查,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14.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是否纳入清查范围?
答:各级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战备资产,可暂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15.行政事业单位为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储的财产物资,是否纳入清查范围?
答: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代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储的财产物资,不纳入清查范围。
16.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国家安全部门及公检法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清查。有关单位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可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其他单位涉密资产的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7.单位自己研发设备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对于单位自己研发的设备,原有帐上登记的材料、零配件等仍按购置原价进行清点;如果研制改造后价值增大,则通过资产评估事务所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报批后入账。
18.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应如何上报?
答:按照要求,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单位填报EXCEL报表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但数据不纳入一级主管部门的数据汇总),审核通过后用A3纸打印事业报表(财清事基03表至17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和基本情况表),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和软盘数据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19.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有关数据如何填报?
答: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应由其主管行政单位负责填报《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机关服务中心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还应根据要求,单独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2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凡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资金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清点;由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单位负责清点。
21.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单位有关数据如何填报?
答: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应由主管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有关报表。
2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直属”与“控制”应如何理解?
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直属”是指与被投资单位有直接缴拨关系,“控制”是指不存在直接缴拨关系,但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3.如何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应填报行政报表还是事业报表?
答:行政事业单位在选择应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时,应以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本依据进行判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行政报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事业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事业报表,但不需填报财清事基01、02表。
24.资产清查报表封面信息中,“其他”会计制度选项应如何理解?
答:“其他”会计制度选项,是指个别部门或单位存在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又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单位作为一个填报单位进行清查,应选择“其他”选项,并填报两套报表。
25.货币资金、存货等有关清查数据如何填报?
答:对于资产清查报表中没有统一设置清查基础表的货币资金、存货等,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清查,然后再按照工作要求将有关指标录入到资产清查报表中。
26.报表数据具体填报与汇总工作流程?
答:(1)所有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同时填报EXCEL报表;
(2)各单位将填好的EXCEL报表上报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同);
(3)主管部门接收下级单位(含本级)填报的EXCEL报表后,审核,并通过数据检查及数据导出工具,按步骤生成基层单位的上报文件(*.QX文件);
(4)主管部门承担汇总角色,收集下属单位上报的(*.QX文件),通过财政部的软件汇总转换成上报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
(5)一级单位上报市财政局报表,包括用A3纸打印汇总报表一式两份、工作报告,所有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EXCEL报表和(*.QX文件)电子文档。
27.报表报送市财政局的时间?
答:2007年5月15日前,各区财政局上报汇总报表和工作报告,市直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报送汇总报表、工作报告、EXCEL报表和(*.QX文件)电子文档。
28.会计师事务所清查审计费用如何计算?
答:根据我局与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费用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审计的资产量(即2005年、2006年两年的增量资产;2004年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已审计认定未变动的存量资产不计算在内)计算。
29.各会计师事务所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如何分工?
答:根据我市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本次资产清查中,各被审计单位对资产进行盘点后,填报财政部门要求填报的资产清查套表和使用财政部软件生成最后资产清查报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监盘以及对2005年-2006年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定,对个别事项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及管理建议书。
3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以一个单位为准,还是一个主管部门为准出具?
答:首先,对每个被审计独立法人单位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其次,对汇总的主管部门情况出具一份汇总报告。
31.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审核报告、经济鉴证意见书等有无范本?
答: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已公布资产清查专项汇总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核报告以及经济鉴证意见书的范本,请登陆该网站下载。
二、有关资产清查技术操作问题
1.学校、图书馆等单位的图书如何录入?
答:图书可按照图书分类管理实行批量录入,在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门针对这部分资产的EXCEL表录入。
2.初期填报的部分套表本身存在错误如何处理?
答:我局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套表专门开发了升级工具,可在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下载,更新套表文件。更新采用仅更新错误栏目的方式,不影响已经填报的数据。
3.套表中绿色栏目不能自动汇总如何处理?
答:基层单位可在一级单位将套表文件导入财政部软件后,绿色栏目即可自动汇总生成。同时市财政局将继续完善套表升级工具,通过该工具对绿色栏目进行汇总生成。
4.部分特殊资产没有对应的资产属性如何处理?
答:可使用套表升级工具补全资产属性,如确实没有可对应属性的,选择该大类的“其他”。
5.多用户可否同时填报套表?
答:多用户可同时填报套表,但多用户填报完毕后需将数据统一粘贴在一个套表文件中。
6.已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如何导入套表?
答:如单位已自行使用软件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可通过该管理软件开发商按照套表的字段导出相应的数据到套表文件。由于套表按照固定资产国标分为11类,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未按照此标准分类,需在数据导出前将自身软件分类与国标分类进行对应。
7.必填项如何处理?
答:填报套表过程中应该严格参照《卡片填报属性清单列表》所规定的是否必填进行填报,具体在套表文件中栏目中带实心三角符号“▲”的即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