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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收文窗口指南
日期:2003-10-29   作者:丁仕强
 

    收文要求:

    1. 凡发往深圳市财政局的公文由办文窗口统一收文,编号登记后转往业务处办理。

    2. 各单位来文须规范完整,包括文号、公章、成文日期、联系人电话等要符合公文管理要求。

    3. 我局受理一级预算单位来文,二级、三级单位申报事宜须由主管单位行文报送。

    投拆电话 :83938862

    退文原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深圳市财政局》的要求,报送的文件如存在以下问题,做退文处理:

    1.多头主送、附件不齐;

    2.请示,一文多事;

    3.文种使用错误,“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与“意见”不分的;

    4.未使用行文单位文头纸或未加盖单位印章的,以复印件、手写稿报文;

    5.来文单位申请退文的;

    6.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7.其他问题。

    会签程序:

    1.各单位前来我局办理会签公文,办公室收文后,转业务处加注意见报局领导会签。加盖印章须主办单位盖章后,通过我局对口业务处人员核对,方可盖章。

    2.各单位会签的公文如需套印,需要办理公章套印办理单,须通过我局对口业务处人员一同办理。在印模使用完成后,请将办理单和公章套印模(胶片)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我局办公室,并注销记录。

    3.我局对外会签的公文,须填会签稿纸,先按程序由我局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单位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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