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我市最近将出台一系列新的管理办法。为了配合新办法的实施,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市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户数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户数清查范围 单位基本户数清查的工作范围是,2002年底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市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包括这些单位投资兴办和参股的下属企业,以及与主管部门在财务上脱钩的保留企业,但不包括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户数清查的工作内容 这次清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清查单位的户数,各主管部门必须自上而下清查到所有基本单位,以确保单位户数清查工作的全面彻底和不重不漏;二是全面摸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目前执行何种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已经纳入财政部门管理等等;三是全面清查单位投资兴办下属企业以及投资参股的情况。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深圳市经费自给事业单位清查基本情况表》(具体详见附表一)。
三、单位户数清查的工作方法 各部门单位户数清查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及财务关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采取“自上而下清查核实、自下而上汇总上报“的办法进行。各主管部门在对本系统清查后的单位户数按照管理级次进行逐户核实和逐级汇总的基础上,填报《深圳市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基本户数清查汇总表》(具体详见附表二)。
各部门(单位)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抓紧组织实施单位户数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以书面汇报材料的形式,同时附上需要填报的表格和软盘,于2003年1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查结果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附表一:深圳市经费自给事业单位清查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深圳市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基本户数清查汇总表
二○○三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