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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户管理有关事项
日期:2003-10-29   作者:丁仕强
 

    一、 府采购有关款项由财政直接支付至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账户,填制《深圳市政府采购账户证明》,交财政部门登记作为拨款依据。

    二、 每户供应商只能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拨款账户。

    三、 供应商银行账户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对随意更改账户的供应商,财政部门拨付款项。

    四、 如因账户冻结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账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更改手续:

    1、 位更改账户的申请,列明更改原因,并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

    2、 原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3、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户证明》,列明新账户。

    五、 公司更名,需持工商局出具的更名通知书办理更名手续。

    六、 供应商必须准确提供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及银行交换码。因提供错误的银行账号或银行交换码而引致款项的错误拨付,责任自负。

 

                                 深圳市财政局 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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