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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21   作者:
 
深财会〔2008〕74号
 
 
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我局成立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乔家华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奕炎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
      黄亦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王继良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罗丽娟  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放晴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处长
      邱进军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孟  晓  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饶  永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由成放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参照财政部的评选办法,采取适当方式,按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五个系列,推荐出候选人给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
  (二)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评审各单位分系列推荐的候选人,上报市财政局。
  (三)评选组织实施如下:市属国有企业评选推荐由市国资委组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评选推荐(包括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和会计管理工作者)由市财政局组织;银行系统评选推荐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组织;注册会计师评选推荐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其他单位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由各区财政局组织。
   (四)市财政局按照评审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结构化评分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50名正式候选人(每个系列各10名),征求对候选人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上报财政部参加全国的评选。
  我市将对入选的全部正式候选人进行表彰。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候选材料的核实工作,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侯选人的先进性和公认性。
  (二)各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12日前将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深圳市候选人推荐表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见《通知》附件1、3及《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或在网站www.szfb.gov.cn下载)上报我市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巍、赵天一,电话:83938952、83938950。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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