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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分所):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须结合网上报备同时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分所)在书面报备前应完成网上报备程序。事务所、分所可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备案内容以填报日实际情况为准。
二、网上填报时不能修改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首先通过“变更备案”等功能修改系统数据后再行报备。
三、事务所、分所业务报备工作可日常随时进行,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时,备齐基本信息报备材料即可上报,不必等待业务报备工作完成。
四、事务所、分所遗失登录密码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联系申请重置。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分所)应对本所的网上信息认真核对。网上报备信息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与书面报备材料不一致的,我局将做退回处理,被退回的事务所、分所应及时重报。网上报备、书面材料提交和证书更新的截至日期为5月31日,为不影响事务所、分所业务衔接,请及时办理报备手续。
咨询电话:83938869、83938960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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