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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06年9月25日受理了黄朝鸿、徐继光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中立浩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
三、办公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观高速公路东侧滢水山庄一期3栋505房。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黄朝鸿。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4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黄朝鸿,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201951926,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8月~2006年8月 黄石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徐继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60000010015,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8月~2006年8月 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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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393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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