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会〔2006〕51号
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参加考评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方可申报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的规定及评委会的要求,继续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1.申报材料必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2006年更新的申报评审表格,不接受以前印制的表格;2.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的二次公示工作,必须于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的申报材料须核实,材料不实的必须更正,否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3.公示后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4.会计行业诚信为本,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将引致对评审结果的严重影响。凡申报对负面情况未做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核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申报评审的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取得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4. 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
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现任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5.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6.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7.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申报评审的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05年之前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引用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和提交合格证书。
八、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九、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十、申报评审的材料
(一)申报人对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中级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学历证、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符合条件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已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9.本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13.第三评审委员会相关附件表格(见附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所有申报材料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的2006年新版表格,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第1-8、11项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或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区“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项目下载打印并填写;第13项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材料标明的A3、A4纸规格制作,除第2、3、7、8、13项外,其余材料集中装订成一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如下: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人事代码、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底面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单位”须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须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专业经历”、“个人履历”时间具体到月,且须自高中毕业(涉及专业知识)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相关专业”限于会计、审计;“专业工作年限” 限于会计、审计工作年限,自取得中级职称起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七)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第三评委会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并在显著位置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如实填写评价意见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审验材料齐全,对申报材料袋进行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第三评委会办公室。
十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现仍在学习期间的人员;
(二)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三)缓刑人员或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未满或受行政记大过不满一年的人员。
十三、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申报时间
(一)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组织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简称:第三评委会)。第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1214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950,83938960)。
(二)200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27日(公休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第三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50元。
十四、评审办法
第三评委会继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三结合的制度,笔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一)日常工作部门组织笔试。广东省统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笔试。
(二)专业(学科)组的组建。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第三评委会办公室会同人事、监察部门在各行业专家组建的评委库中抽签产生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评审委员。
(三)专业(学科)组审阅申报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委分组审阅申报材料,确定参评人申报资格,形成材料审核工作底稿和面试工作底稿,并提出评审具体意见。具体评审方法可采用按评审条件、要素量化评价的方式进行。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补正和说明。
(四)专业(学科)组组织现场面试。为进一步把握参评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了解申报人员论文等成果的相关情况,核实评委在评审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检验参评人实际解决财务问题的能力,由专业(学科)组评委以面试工作底稿为基础对参评人进行现场面试,时间为每人15-30分钟。
(五)专业(学科)组推荐表决。专业(学科)组对申报资格存在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六)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组建方法与专业(学科)组相同。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先由专业(学科)组组长介绍对申报人的初审意见;再由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初审意见进行提问和讨论;最后由评委会委员参考申报人笔试、面试情况,以投票的方式进行最终表决。表决结果上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核。
十五、评审结果公示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由单位在本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专业业绩情况表
2.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学习情况表
3.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任职情况表
4.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人论文、著作情况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高级会计师r 资格 评审 通知
拟稿人:赵天一 (印500份)
附件1: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专业业绩情况表
(本表自行下载填写,不够行数可增加。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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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证明文件附后
附件2: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学习情况表
(本表自行下载填写,不够行数可增加。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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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院校/专业 |
学历/学位 |
学习方式
(全日/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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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自高中毕业或开始涉及专业知识起连续填写
附件3: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任职情况表
(本表自行下载填写,不够行数可增加。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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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起止时间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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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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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写明是否下派及正副职;
2.时间具体到月,以单位、岗位、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
附件4: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论文、著作情况表
(本表自行下载填写,不够行数可增加。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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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刊物名称 |
公开刊号 |
时间和期数 |
字数 |
作者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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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分为:增刊、论文集、特区版、周刊、月刊、季刊、年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