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暨响应我市“文化立市”的号召,活跃我市学术气氛,促进广大会计工作者和会员之间的交流,共同打造“2005深圳学术文化年”,我会决定举办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比赛。详情如下:
一、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
二、征文对象
全市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及财经院校师生。
三、征文内容及要求
1.《会计法》颁布20周年来我国会计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圳在会计实践、理论研究及行业管理等各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和探索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2.《会计法》实施以来,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做法和体会;
3.会计人员依法理财、坚持准则、崇尚诚信的先进事迹;
4.进一步依法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5.其它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每篇稿件字数要求不超过3000字。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获奖作者除获得奖金和获奖证书外,其获奖论文还将由我会结集出版,作为我市20年来会计改革成果的见证。此外,本次活动可一稿多投,除参加我市组织的征文比赛外,还可同时参加由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财经报社联合举办的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及由省财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组织的有奖征文。所有获奖作品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定的论文。
五、文章提交办法
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skjxh@sina.com并注明“征文”字样,另请提交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至: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10室深圳市会计学会。邮编:518034。信封上请注明“征文”字样。
欢迎广大会计工作者和学会会员踊跃投稿,为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献礼,为繁荣我市会计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