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公益宣传口号的通知
为配合《会计法》的宣传和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公益宣传口号。有关征集活动详情如下:
1. 内容要求。
宣传口号文字表达上应语言简炼,朗朗上口,易于传诵;内容上应体现《会计法》实施以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及对会计工作者依法理财、坚持准则、崇尚诚信的要求,以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效果上应有感染力,鼓舞性。
2. 投稿方式及截止时间
纸质文档投寄至: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10室,邮政编码:518034;电子邮件发送至:
hbcatherine@sina.com。请在信封左下角或电子文档首页显著位置注明“宣传口号”字样。来稿请附上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详细信息。截稿时间:2005年5月31日。
3. 奖项设置
此活动设置优秀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鼓励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4. 其他
宣传口号由深圳市会计学会统一收集,同时将择优报省厅参加评选,优秀宣传口号将作为公益宣传广告在深圳市电视台和省电视台播放。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