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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会计人员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日期:2006-12-21   作者: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市会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会计人员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并将其持有的有效会计证换发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换证工作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考试(考核)
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培训或学习课时
受理换证时间及地点
高级会计师
3月15 日
至4 月30 日
参见《2004-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
由市财政局组织培训授课
不少于24小时
时间:4月 1 日
至4月30 日
地点:市财政局
其余会计人员(含未注册会计人员)
3月15 日
至6月30 日
参见《2004-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
自学或参加培训
不少于24小时
时间:3月 15日
至6月30 日
地点:按属地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 
二、所有持有效会计证(含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并按要求换证。已持有从外地转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注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05年7月份开始,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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