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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注意事项
日期:2006-12-21   作者:
 
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请各位参加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回原报考的各区财政局或会计进修学院打印两科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单科的考生不需打印合格证明,回原报考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申请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需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
(二)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红底)两张。
符合免考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一)、(四)、(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对于异地会计类专业文凭或有疑问的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或人事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
三、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保留两年。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所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证明和其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不超过2年的有效期。
四、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无工作单位按深圳户口所在地,无单位无深圳户口的按居住地)到属地区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深圳市财政局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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