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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换发证书的相关安排
日期:2006-12-21   作者:
 
    深圳市2004—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结合换证工作进行。除参加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申领条件已经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其余持有效《会计证》(含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安排分为以下四种: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查阅本网站《关于开展深圳市2004—200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深财会[2004]31号);

    2
.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在2005年起分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和通知;

    3
.金融、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保监局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委托市国资委组织,具体事宜由市财政局和上述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4
.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由市财政局另行组织。

    **
以上具体安排和通知请大家留意本网站或深圳商报、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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