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条件。具体需要报送哪些材料可以登陆我们财政局的网站或打我们的咨询电话:83938960。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变更?
答: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有关的表格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代理记账许可证是否需要办理年审?
答: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需要办理年审,但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的材料,具体需要报送哪些材料可以登陆我们财政局的网站或打我们的咨询电话:83938960。
四、财务(会计)咨询、财务(会计)顾问公司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答:财务(会计)咨询、财务(会计)顾问公司无须财政部门批准,但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由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五、遗失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何办理补发?
答:申请人应在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向审批发证机关提交补办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经审批机关核查后20个工作日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