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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近年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始终重视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和企业。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一)修订政府采购标准,贴近自主创新产品供给现状。重新修订《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配置标准多档化更加清晰、更加贴近不同层次自主创新产品的供给现状。配置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设备进行了类别细化、价格分档,使不同层次的自主创新产品都能满足政府办公的需要,顺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将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转变以往财政支持方式,直接界入“市场”的调控,将政府采购制度从过去以节支重效为特点逐步转变为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三)提高自主创新企业竞争优势。优化自主创新产品评标方法,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赋予附加分值,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相对竞争优势,鼓励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网站宣传、采购培训、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的灵活选择、自主创新评分因素的确定等。(四)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满足实际需要。将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尤其是自主创新基地、自主创新平台、实验室、高等院校采购的生产类、研发类设备,作为技术创新的手段,其需求标准较高、较专。鉴于此,财政部门在安排采购方式时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以满足实际需要。如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的电视检测设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国家863表面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五)设置技术参数,提高技术指标权重,鼓励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入围。实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归财政的制度,使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为用足预算,而要求采购功能全、技术新的产品,更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入围。生产类、检测类、研发类等直接形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手段的专用设备的采购,综合评标中技术因素权重一般占到50—60%,有效地避免恶意低价中标等情况。(六)降低自主创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成本。对生产类和直接形成单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专项设备采购,批准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全部安排给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免收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降低自主创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成本,提高自主创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能力。 |